一、审查起诉后家属如何递交证据?
证据的采集工作主要是由辩护律师来进行的。因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处以羁押期间,不能进行搜集工作,在这期间可以找一名律师,来代其行使权利。并且可以帮当事人提供保释。还有在法庭上面给当事人辩护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第三十八条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质证 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检察院如何审查案件?
1.需要补交证据: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
2.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3.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
A.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
B.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
3.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存在疑问:
A.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过程;
B.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三、审查起诉阶段怎么进行鉴定?
1.检察院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需进行医学鉴定:
(1)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医学鉴定;
(2)可以由检察院进行【必要时】:
A.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
B.必要时聘请医学、专门鉴定机构鉴定人参加。
(3)也可以由检察院送交由鉴定资格的医学机构进行。
2.精神病医学鉴定:
(1)发现犯罪嫌疑人由患精神病可能的:检察院应当依有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
(2)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近亲属以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可能而申请进行鉴定:
A.检察院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
B.由申请人承担鉴定费用。
3.对鉴定结论有疑问,可以进行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一般来说,无论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在审查结束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其家属都可以为其聘请代理律师,以便于充分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交流,因为律师具有会见权,同时作为专业人员,能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在法庭审理阶段又能为其进行辩护。
延伸阅读:
审查起诉告知书通知犯罪嫌疑人吗
律师刑事阅卷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可以阅卷吗?
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