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员和审判员的签名
审判长和审判员是谁需要签名。
(二)、开头的段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之规定,受本院检察长指派,今天我们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对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一案支持公诉,现发表以下公诉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三)、阐述某某电信网络诈骗组织特征
关于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本院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讯问了被告人,宣读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辩解;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以及相关书证等,已经向法庭证明了以某某某为首的被告人大肆进行有网络组织犯罪的过程。为使法庭对某某等人进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一个系统的了解,现就本案事实结合相关证据可以看出该组织的一下特征(需写出具体事件):
1、组织特征: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而且组织结构较为稳定,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2、行为特征:所有违法犯罪活动是有组织地实施。
3、危害性特征: 该组织对市场的经营和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了重要影响,基本垄断了市场。
4、经济型特征:所有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人以及辩护人提出的侦查机关对被告人刑讯逼供的问题,公诉人已经向法庭提供了相关书证比如入监体检登记表以及诊断证明等,同时向法庭提供了在某某县看守所对被告人某某某讯问的录音录像,上述证据能够证实侦查机关未对被告人刑讯逼供,而被告人辩解的事实无证据证实,故其辩解不能够成立。而且被告人供述的事实能够与证人证言以及被害人陈述的事实相互印证,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其庭前供述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四)、根据事件的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法庭调查,我们不难看出,本案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已得到充分证实,公诉机关出示的全部证据进一步说明本案是一起作案人数多,作案次数多,触犯罪名多的典型涉黑案件,众多被害人都受到了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双重加害和威胁;每一起犯罪事实,都严重危害社会,都足以引起社会的恐慌和治安动荡;上述被告人所犯罪行是对法律和公理的公然践踏和蔑视,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捍卫法律的尊严。
(五)、本案适用法律和定性
某某所犯了什么罪,该有什么样的处罚(详细描述)。
电信网络诈骗是目前非常普遍和严重的网络诈骗,利用了通讯设备如手机、电脑等途径赚取非法的利益,电信网络诈骗公诉意见书的主要内容也是专门针对这类诈骗进行惩罚,目前也在逐步进行丰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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