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逮捕是否通知家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一)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三)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家属接到逮捕通知书应这样处理
(一)建议家属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提供法律帮助。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参与辩护。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如果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律师可以调查取证或者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取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对事实的认定、对证据的质证以及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存在违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辩护。
三、逮捕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如下: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当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有关部门会出示逮捕证和法律文书将人逮捕,并会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和公司。家属可以向法律和律师求助,帮助被逮捕人进行辩护,最后结果由法院和刑事机关裁决,应当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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