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追诉期规定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的情形为挪用资金四十万元以上不满六百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管是挪用资金行为还是贪污受贿行为,都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也是触犯我们国家《刑法》规定的,所以是属于犯罪行为,比如说挪用资金罪一般都是按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决,追诉时效是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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