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不能提起抗诉,抗诉权只能由检察院提起,被害人如果不满判决,应该向公诉人(也就是检察院)提起申诉,检察院如果支持你的请求,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刑事部分被害人不能上诉,如果有附带民事赔偿,可以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
二者区别:
1、主体不同。有权上诉的主体,刑事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被害人没有上诉权,但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
2、理由不同。上诉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就可以上诉。抗诉必须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
3、提起方式不同。上诉的方式,既可以采用书状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抗诉的方式,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应当提交抗诉书。
4、上诉、抗诉的途径不同。上诉的途径: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抗诉的途径:提出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检查院,不能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
抗诉的形式: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可见,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检方就是公诉方不支持受害人进行抗诉,受害人就不能进行上诉,如果案件中涉及到民事赔偿,那么受害人是可以就民事部分进行抗诉或者上诉的。总之,不管是任何人,只要触犯到法律就一定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法律也会严格尊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