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的内容,刑事依据是一切案件的唯一标准,刑法主要从客观的评析、法律评析、刑事证明标准的重构三个方面说明了刑事诉讼的内容。接下来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有哪些依据?
证据制度是整个诉讼制度的核心,刑事证据是认识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这种认识应达到何种程度则是我们研究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时所应予解决的问题。所谓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控辩双方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应达到何种程度。
证据制度是整个诉讼制度的核心,刑事证据是认识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这种认识应达到何种程度则是我们研究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时所应予解决的问题。所谓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控辩双方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应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解决行为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立法上对刑事诉讼应达到的程度所作的概括性规定,此一规定虽然从立法上对证明标准给予了规范化,但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认识却极不一致,主要存在“客观真实说”、“法律真实说”、“两个基本说”之争,其中又以“客观真实说”和“法律真实说”的争论据主导地位。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
(1)据以定罪的证据均亦查证属实;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综上所述,本文从客观真实说的评析、法律真实说评析、刑事证明标准的重构三个角度说明了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的内容,只有将三者结合一起综合考量,才能够得到恰好成都的诉讼证明,如果对此仍然不是很清楚可以咨询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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