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肯定都会遇到或者听说过有关拘留的事情,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对于我们公民违反法律的问题一般都是有两种最基本的处罚方式,罚款和拘留。拘留也存在于刑事诉讼法当中。那么刑事诉讼法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对于刑事诉讼法拘留的程序问题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程序规定,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注意的是拘留是有很多方面的情况的,在拘留的措施之前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公安机关是需要出示相应的拘留证的,这样可以保障我们的知情权,所以说我们国家这个规定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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