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于侵害被害人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应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立案侦查,若是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迟迟不立案的,被害人该怎么办呢?
不予立案的理由有两类,一是不属于当地公安管辖的,二是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刑事案件的。
从理论来讲,公安机关做出不予立案的处理,应当向报案人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但是实际上公安机关大多都是口头告知不予立案,被害人若是认为公安机关对应该立案的案件而不立案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并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于不予立案进行法律监督。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为什么不立案、不立案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让检察院认为不合理不能成立的,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的通知后应立案。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若是都不受理的话,就要走自诉程序了,但刑事上的关于自诉的适用也有其适用范围,小编在以前的文章中有关于自诉的介绍,大家可以借此参考。最后小编想强调一点,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他是成功辩护的关键,一定要找好证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