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具体是指人民法院在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因为发生了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案件的审判遇到了阻碍,法院在对情况了解后决定对案件暂时停止审理,等待情况解除重新开庭审理该案件。
中止审理的阶段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怎么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中止的这段时间内,审理期限是不予计算的。也就是中止时间并不会计入审理期限。
哪些情形需要中止审理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况发生,就可以决定案件中止审理:
1、当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患上某种疾病,并且较为严重,导致被告人没办法出庭作证的,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必须需要有被告方的出庭,这是法律的规定。试想,一起案件本就是为了审理被告人的相关犯罪的,被告人是最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的,被告人出庭也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防止自己的权利在自己不在场的情况下侵犯。
2、被告人暂时处于脱逃阶段,因为刑事案件必须有被告人,的出庭参与,发生了案件审理的客观障碍,就必须暂时中止案件的审理。
3、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相当于是案件的原告,如果自诉人患严重疾病,实在无法出庭参与庭审,并且自诉人也没有委托相关的代理人到场的,中止案件的审理。
4、有其他不能够抵抗的原因无法庭审的,例如一些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下去。在四川地震期间,地震导致当地的受损严重,法院也是受到重创,全部力量就需要投入到抗震救灾当中,这样的情况下,一些案件就需要进入中止审理阶段。
中止案件的审理,但是中止审理也需要有时间的限制啊,不能无休止的中止下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以后,就应当及时恢复案件的审理,例如疾病已经被治愈,被告人被抓到,不能抗拒的事项已经消除。但是在一些极端情况下,一些人因疾病去世,导致案件依然难以继续审理下去,这就需要考虑到将案件“终止审理”,实现中止审理到终止审理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