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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上诉状收到后,多久后才开庭?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聚众斗殴算是重罪了,因为聚众斗殴是最容易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国家是禁止的,如果一旦被抓到聚众斗殴就会有可能会被判刑,那就来了解一下聚众斗殴上诉状收到后,多久后才开庭?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聚众斗殴上诉状收到后,多久后才开庭?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人。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135条)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146条)因为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开庭的时间,但参考上述规定,法院为了法定期限内结案,会尽早开庭的。

二、聚众斗殴罪构成条件?

聚众斗殴犯罪是故意犯罪,构成聚众斗殴罪,主观上必须具有斗殴故意。对此,实践中认识比较一致,但对斗殴双方是否都必须具有斗殴故意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则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认定一个犯罪的主观要件,关键在行为人自身的主观故意,不受他人主观故意的影响。因此,认定聚众斗殴罪主观方面的要件,仅需考察斗殴中构罪一方的主观故意,即只要一方主观上出于斗殴故意并具备犯罪构成的其他要件即可构成聚众斗殴罪,至于对方是否具有斗殴故意并不影响一方构成聚众斗殴罪。

我们认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在主观上斗殴双方都必须具有斗殴故意。首先,双方(在斗殴故意的支配下)进行相互殴打是聚众斗殴罪的客观要件,一方具有斗殴故意是认定对方斗殴故意成立的前提。刑法规定的“聚众斗殴”中的“斗殴”与“殴打”含义不同,“殴打”指的是一方打另一方,“斗殴”指的是双方互相殴打。[1]当只有一方有“殴打”的故意时,其主观故意的法律性质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或“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等犯罪故意,而不是聚众斗殴的犯罪故意,在这种故意支配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只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罪等,而不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对方也有斗殴的故意只是决定了“本方”故意的性质是“斗殴”的故意(而不是“殴打”的故意),并不是对“对方”在主观方面的要求,而是对本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在客观方面的要求,因为对方也有斗殴故意并在此故意下实施斗殴行为是聚众斗殴罪的客观要件。

可见,以一个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不以对方也有犯罪故意为前提来推定聚众斗殴罪不需要双方都有斗殴故意,既忽视了故意的性质与所触犯的罪名之间所应具有的对应关系,也混淆了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其次,双方都具有斗殴故意,是区分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等犯罪的本质特征。对于仅有一方具有“打”的故意的聚众犯罪,实际上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共同故意加害,构成什么罪就以什么罪论处,但不构成聚众斗殴罪,否则容易混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第三,要求聚众斗殴罪的构成在主观上必须双方都具有斗殴故意,有利于正确执法,做到不枉不纵。不以双方都必须具有斗殴故意聚众斗殴罪主观方面的成立要件,不仅难以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也容易扩大打击面,将一般的故意伤害行为(没有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及“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行为(情节尚不严重) 等作犯罪处理。同时,对于那些双方都具有斗殴故意,主观恶性大,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聚众犯罪,虽然没有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情节尚不严重,不致以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作不构罪处理,放纵犯罪。因此,双方都必须具有斗殴故意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有充分的理论和法律依据,有利于适用法律的统一,不致造成执法上的混乱。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故意相联系的问题是,聚众斗殴罪是否必须以流氓动机为成立要件。一种观点认为,聚众斗殴罪是从原来的流氓罪分离出来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也规定聚众斗殴一般是出于“流氓动机”,因此聚众斗殴罪的成立必须是出于流氓动机。我们认为,从理论上讲,犯罪动机一般不是构成某一犯罪的要件,仅是一个定罪量刑的情节,即是判断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及社会危害程度的一个因素。虽然从立法演变看,聚众斗殴罪是从旧刑法流氓罪中独立出来的,流氓动机是刑法中聚众斗殴等流氓犯罪的固有内容。但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聚众斗殴必须是出于流氓动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是针对旧刑法的流氓罪作出的解释,在旧刑法已不再适用,新刑法对该罪已作修改的情况下,该解释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流氓动机本身也是一个不能具体界定的概念,实践中很难把握和操作。因此,流氓动机不是成立聚众斗殴罪的构罪要件。

也有的认为,流氓动机是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公共秩序的重要内容,因此,作为扰乱公共秩序犯罪的聚众斗殴罪必须以此作为构成要件。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扰乱了公共秩序,关键在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及其行为方式,只要行为人出于斗殴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就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了聚众斗殴罪,其行为动机并不影响聚众斗殴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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