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刑附民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可以包括如下费用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三、因犯罪行为造成的间接损失赔偿标准法律依据不一

从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来看,我国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规定的并不一致,如《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用了三个不同的概念,即 “经济损失”、“物质损失”、“财产损失”。《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同一效力级别的法律,但在用词上却用了三个不同的词语,这给实践中的操作带来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明确限定在“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但这里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一种是认为已经遭受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即为直接损失,而间接损失是可能遭受的损失,故而不予以赔偿;另一种观点认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为直接损失,必然遭受的损失为间接损失。如果赔偿范围中不包括间接损失,那么就完全没有必要规定“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完全可以用“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了,而且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确定了间接损失赔偿的合法性,在这一方面的诉讼请求中法官判案自由裁量权很大,损害当事人重点应该把损失的利益请求说服法官认同放在第一位。

受害人不仅遭受人身伤害,并且财产受到损失,国家法律会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会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并不一致,还需要具体情况集体分析。

延伸阅读: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有哪些?

哪些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刑附民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赔偿  赔偿词条  范围  范围词条  什么  什么词条  
刑事诉讼

 刑诉法八种证据形式是什么?

当事人在参加刑事法庭的诉讼的时候想要向法官证明自己的观点值得支持的就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但是法官能够实际采纳的确实证据其实在法律中已经规定好了并且明确要求了证据...(展开)

刑事诉讼

 法律规定取保被传唤正常吗?

一、法律规定取保被传唤正常吗?是正常的;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 ,并不是案件的完结。办案机关还要的进一步侦查、审查,警察传讯...(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