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当中肯定有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有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是会有简易事故处理程序的发生的。交通事故建立事故处理程序一般都是指证据确凿责任确凿的时候可以进行快速的处理,需要没有人员伤亡发生,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案件才会适用。那么交通简易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意思呢。
1、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拓展资料
交通事故建议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
(一)简易程序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1、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一般程序可以申请复核(俗称上诉),简易程序不能。
(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现场。
(1)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证人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因检验鉴定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并开具《暂扣凭证》。对仅造成车物损失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得暂扣无责任一方的事故车辆。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按规定检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对于交通简易事故处理程序的问题我们国家的规定是非常的明确的,对于这个方面的问题在生活当中的很多的交通事故都是可以用到的。因为这样可以简化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可以对案件的处理效率上面更加的快速并且更加的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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