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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辩护意见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故意伤害罪辩护意见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人王X亲属的委托和山东XXX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王X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庭审为其辩护。庭前我详细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依法会见了被告人王X,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和审理,现已对本案有了深刻的了解。我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王X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事实、证据和定性都没有异议。但我认为被告人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和条件,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本案系一般共同犯罪,王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二、王X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有认真悔改表现,应酌情从轻处罚。

三、王X没有犯罪前科,系偶犯、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四、王X及其家人已经积极赔偿了受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建议法庭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现分述如下:

一、王X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王X不是本案犯意的发起者,犯罪行为的组织、指挥者,犯罪同伙的召集者和犯罪工具的提供者。

纵观本案的发生,起因在于李X和王X及其朋友被王X殴打后产生报复动机,于20XX年6月10日晚,李X和王X、汪X在饭店遇到王X及其朋友车长鸣后,李X认为报复王建的时机已到,于是提前离开饭店,并“提议”叫上人在饭店外等着,等王建出来时打他。李X的“提议”是引发此次案件的关键,并且该“提议”当场经过与王X、汪X商量,得到两人的同意。随后,李X打电话叫来了王X、王X,王X打电话叫来了毛X、韩X。根据李X的供述,召集同伙的联络工具是李X的手机。(以上事实见2006年9月7日对李X的第一次讯问笔录第4页)致受害人车长鸣受伤的犯罪工具——砍刀也全部是由李X提供。同案被告人汪X、王X的供述也证实上述事实。由此可见,在这次共同犯罪中,李X是犯罪的首要分子,其虽然没有直接动手,但是其教唆、组织、策划和指挥了此次犯罪,并提供了犯罪工具,是主犯。王X、汪X当场同意李X的犯意表示,增强了李X实施此次犯罪行为的信心和意志,可以说,其两人在此次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也相对较大。而其他人包括王X在内,是受李X、王X的指示,其在共同犯罪中只起到较小的作用,属于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应当对王X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王X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认真悔罪表现,应从轻处罚。

在伤害车长鸣的犯罪过程中,王X处于站场助威的角色,并没有明显的犯罪动机,而且从法医鉴定报告来看,车长鸣主要受伤的部位是左上肢和左脚踝、脚背部位及其肌腱,而没有证据证实王X对车长鸣上述主要受伤部位进行了伤害。在具体主要是谁砍了车长鸣,以及谁在追赶砍人过程中跑在最前面这一情节的供述中,汪X和王X的供述都证实:王X、韩X、汪X、王X跑在前面,王X在以上四人后面。同时两人的供述也能证实:王X、王X、韩X都砍得钱XX很厉害(王X的供述:“王X和另外一个不是王X就是汪X,砍得这男的最狠,这个人身体右侧着地躺着,我看见谭念城砍了他左胳膊、左腿(大腿还是小腿忘了)得有三四刀,我用砍刀朝他左小腿外侧划了一刀”…. “我看见王X、汪X、王X的砍刀上都有血,我刀上没有血”…. “韩X砍了那人脚上一砍刀,具体砍在脚的什么部位没看清”。以上事实见王X第一次供述的讯问笔录第4、5页)。而且汪X的供述证实王诚、王名、韩X砍了钱XX,但证实王X在其后面,没有证实王X砍了钱XX。(对2006年9月4日对汪X的讯问笔录第6页:“王X、韩X、王X在我前面,他三个都用刀砍钱XX来,具体砍的哪没看清,我后面的韦X,李X没动手,我后面好像还有一个,不是王X就是李X”)这与王X供述其跑在后面,轻轻地用刀划了钱XX小腿一刀,刀上没有血的事实基本吻合。因此,我认为,王X在伤害钱XX这一情节上,因为没有明显的犯罪动机,确实要比王X、韩X、王X轻,应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应当酌情从轻处罚。

另外,王X在归案后,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时间坦白供述犯罪事实,并在第一次讯问中如实供述了同案犯李X、王X、汪X、王X、毛X、韩X和魏X。而且从今天的庭审中也可以看出,王X对自己的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深感悔恨,并表示愿意重新做人。认罪态度好,能真诚悔罪,应酌情从轻处罚。(见20XX年12月2日对王X的讯问笔录)

三、王X没有犯罪前科,是偶犯、初犯。

四、辩护人会见王X时,王X请求辩护人转达对受害人的歉意,并要求家人积极对受害人赔偿。开庭前,王X家属已经受王X委托对受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并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在本案中,王X是从犯,所起的作用较小;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归案后坦白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认真悔罪表现,没有犯罪前科,并且已经积极赔偿了受害人并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建议法庭综合考虑以上情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或免除处罚。

谢谢!

辩护人;山东XX律师事务所

刘XX

二〇XX年X月X 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当事人在犯了故意伤害罪之后那么也是可以根据案件的要求为自己写辩护意见书的,但前提是自己有认错的态度,而且还有证据来进行证明自己是可以被原谅的,所以,在写辩护意见的时候一定要把所有条款写清楚,这样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从而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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