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案件在侦查结束之后需要提交给人民检察院,然后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而现实中,也就有可能出现作出不起诉决定。那此时要是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对不起诉决定不服该怎么办?
1、公安机关不服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2、被害人不服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 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 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3、被不起诉人不服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二、不起诉决定如何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现实中,要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的话,此时公安机关、被害人以及被不起诉人都是有权利表示不服的,不过针对不同主体表示的不服,此时的处理是不一样的,大概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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