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民事案件庭前准备工作主要是什么?
1、证据的初步审查和整理
2、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
承办律师应收集并全面运用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防止在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引用失效或法律效力较低的相关法律条款而导致败诉,确保在诉讼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准确无误。
3、起草诉状
起草诉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准备:
(1)确定被告的主体的身份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2)确定诉讼请求事项;
(3)提供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等事实及证据;
(4)确定原告方依据民事法律关系已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及证据;
4、起草答辩状
起草答辩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准备:
(1)确定原告的主体身份是否符合诉讼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据,确定答辩人是否为适格的被告主体,并提供相关证据;
(2)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项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概括性的意见;
(3)提供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等事实及证据是否与原告的诉求理由相一致。
二、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实质条件是指原告、被告、法院、诉讼请求以及起诉所依据的客观事实,这些是起诉必备的核心部分。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上,开庭之前律师当然不是完全按照个人的意愿做这些准备工作的,律师的每一个至关重要的决定,肯定都是充分尊重委托人的意见的,有什么问题也会及时的跟委托人进行沟通。而对于委托人来说,也只有充分信任律师,才能争取到一个有利于自己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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