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好其他的一些必要证据和证人。辩护词是律师写的,上诉人不需要写。如果没有聘请律师,上诉人需要准备陈述词,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首先发言并与对方互相辩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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