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我们需要结合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以及其构成要件的内容,才能判定一个具体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而这里,律图小编将主要为大家介绍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标准的内容,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相关介绍吧。
(一)数量标准
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2档刑期:一个是数额大,在7年以上至无期并处罚金;一个是数额较大,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3-7年,并处罚金。
数额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数额较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
(二)含量折合问题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对贩毒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近年新型毒品增加,海洛因掺假频繁,纯度越高危害越大却是不争的事实。论处对大量掺假与高纯度贩毒同等处罚,表面上严惩,实则有失公正,有违罪责相适应原则,故而有必要对以下两种情形的毒品作含量鉴定并将其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1、有证据证明掺假明显的。 2、新型毒品案件,因其成分混乱,应对其毒效、含毒量鉴定,并参考交易价格,决定适用的刑罚。
对于含有二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应进一步作成分鉴定,确定所含的不同毒品成分及比例。对于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分别确定其毒品种类;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其中毒性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如果毒性相当或者难以确定毒性大小的,以其中比例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并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所涉毒品数量。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已规定了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按照刑法、司法解释等规定适用刑罚;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没有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有条件折算为海洛因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非法药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后适用刑罚。
很多刑事犯罪当中都是需要犯罪数额达到较大标准,那么就可以定罪处罚了。而针对非法持有毒品罪,这里的数额较大标准是区分了不同类型的毒品作出的,也就是小编在上文中介绍的内容。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在线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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