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强奸罪的犯罪手段有哪些,哪些行为不是强奸行为

热门城市:青冈县律师   正镶白旗律师   沈河区律师   庆安县律师   正蓝旗律师   大东区律师   明水县律师   多伦县律师

每个犯罪都是有具体的犯罪手段的,换言之,犯罪手段的不同,也就会构成不同犯罪。那么大家知道强奸罪的犯罪手段有哪些吗?而生活中的哪些行为不是强奸行为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两个问题吧。

一、强奸罪的犯罪手段有哪些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一)“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二)“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的手段

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淫妇女的,都构成强奸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强奸罪

(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二、哪些行为不是强奸行为

(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根据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该性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二)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是强奸的,根据《解答》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三)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且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方男子发生性行为的,根据《解答》的规定,也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四)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夫妻间也会发生一些强奸行为。一般认为,夫妻之间既已结婚,即相互承诺其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虽然其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但只要是婚姻正常存续期间,也应排除该行为构成强奸罪

从《刑法》规定中可以知道,强奸罪的犯罪手段主要分为了三种,包括暴力手段、胁迫手段以及其他手段,但不管是哪种手段都要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目的,否则的话就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犯罪手段。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延伸阅读:

强奸罪中止怎么判刑

强奸罪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强奸罪辩护技巧有哪些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哪些  哪些词条  行为  行为词条  强奸罪  强奸罪词条  强奸  强奸词条  手段  手段词条  
强奸辩护

 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有哪些

一、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有哪些(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根据2003...(展开)

强奸辩护

 确定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

一、确定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告强奸罪一般主要有以下证据: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