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强奸罪到了法院就一定会被判刑吗?
涉嫌强奸罪到了法院也不一定就会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强奸罪定罪的要求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强奸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未成年少女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当然,人民检察院对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的情况下,到了法院却判定当事人无罪的,这样的案例非常少,因为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对定罪证据都进行了审查。到底有没有实施强奸行为,嫌疑人自己心里很清楚,如果构成了犯罪,就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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