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强奸罪的从重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是:
1、强奸妇女、奸淫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涉嫌强奸罪可以委托的辩护人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其实在部分强奸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是比较分裂的,这时候犯罪嫌疑人所侵犯到的不仅是受害者的性自由,可以说从身体上和精神上都对受害者进行了惨无人道的虐待,所以强奸案的整个犯罪过程,也是法官量刑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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