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刑事诉讼法案例抢劫罪怎么判刑?

抢劫罪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对受害者带来了财产的损失,还有可能导致受害者的人身伤亡。抢劫罪的当事人往往会携带凶器,威胁受害人以获得财物。我国法律对抢劫罪的量刑较重,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提供了抢劫罪案件,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案例抢劫罪怎么判刑。

[案情介绍]

1991年8月18日晚,被告人胡某伙同张某、周某、刘某(均在逃)商量去搞点钱用。当晚,四人分乘两辆摩托车窜至本市渝水区某村,敲开被害人晏某、晏小某兄弟俩的房门,被告人胡某和周某、刘某三人蒙面、持刀进入室内,问晏某、晏小某要钱,当他们兄弟俩说没有钱时,便在 房内进行搜寻,后搜得现金3710元,1990年国库券60元,照相机一部,手表二块,臂力器一根。临走时,还将晏某、晏小某用绳子捆绑起来嘴里塞上毛 巾,然后逃离现场。2002年11月27日被告人胡某被抓获。

[案情分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以及应当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决定新旧刑法的适用,意见一致。但就本案如何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决定新旧刑法的适用,认识不一。焦点在于一般情节的抢劫行为所应适用的法定刑,现行刑法与1979年刑法比较是重还是轻。

第一种观点认为,二者相比较,应以法定刑为标准。现行刑法与1979年刑法比较,一般性质抢劫罪,法定主刑一致,但现行刑法增加了并处罚金的附加刑。在主刑轻重相同的情况下,有附加刑的为重,无附加刑的为轻。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

第二种观点认为,比较处刑的轻重,不仅应以法定刑为标准,还应比较新旧刑法对同一罪行所规定的标准及要件。一般性质的抢劫罪,新旧刑法虽然没有规定抢劫数额,但实际抢劫数额一直是衡量抢劫行为情节轻重的重要依据。现行刑法实施后,司法解释对认定抢劫数额巨大的数额标准,作了大幅度提高。就我省而 言,由1979年刑法的3000元提高至现在的10000元。本案被告人胡某等人劫得3710元,按原标准已达数额巨大的起点,在正常情况下,应判处有期 徒刑十年以上;而按新标准,只能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从表面上看,现行刑法增加了罚金附加刑,处刑似乎重于1979年刑法,但从实际量刑结果看,按现行刑法及现行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标准判处的主刑,明显低于适用1979年刑法及1997年9月30日前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标准判处的主刑。主刑重于附加刑,附加刑是从属于主刑的,所以,应当适用现行刑法

第三种观点认为,此类情况可以区别适用,即主刑有溯及力,附加刑没有溯及力。故审理1997年9月30日前发生的一般性质抢劫案件,适用现行刑法和司法解释,但不并处罚金。

第四种观点认为,审理1997年9月30日前发生的一般性质抢劫案件,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并按现行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标准处刑。

笔者同意第四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

一、按第一种观点适用1979年刑法和1997年9月30日前司法解释处刑,虽然没有并处罚金,但所判主刑过重;按第二种观点适用现行刑法和司 法解释处刑,所判主刑较轻,但增加了并处罚金附加刑;这两种结果都与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相悖。按第三种观点适用现行刑法和司法解释,判处主刑,不并处罚金, 虽然体现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但没有并处罚金明显与法不符。

二、1979年刑法规定的一般性质抢劫罪的主刑与现行刑法相同,亦无附加刑,其法定刑较轻。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当适用旧法,即1979年刑法

三、作为抢劫罪严重情节之一的抢劫数额巨大起点标准,是司法解释或者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司法解释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的,而不是刑法规定 的。这种数额标准并非因刑法的修订而变化,数额标准的提高或降低,主要取决于社会治安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司法机关根据对某类犯罪打击力度的需要,兼顾经 济发展状况和惩罚面的大小等实际情况,可以对影响某类犯罪构成要件及情节轻重的数额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各省、市、自治区亦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 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也就是说,刑法即使至今不修订,影响抢劫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也可能调整;随着我 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治安状况的变化,对现行数额标准,将来仍然会作必要的修订。

四、根据司法解释的性质、作用和效力,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以外,应当适用现行的、最新的司法解释。因此, 审理1997年9月30日前发生的一般性质的抢劫案件,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只判处主刑,且按调整后的现行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标准予以科刑。

[案情结果]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作案一次,劫得现金3710元及国库券等,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但本案的行为是发生在1991年,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197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第一百五十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二十二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抢劫罪往往伴随威胁与暴力,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伤害。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犯抢劫罪的当事人最少会被判处三年的刑期,可见它的量刑之高,如果情节严重,造成受害者重伤或死亡的,有可能还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延伸阅读:

抢劫罪辩护词

供述结伙持刀抢劫13次,仅判处徒刑1年

入室抢劫判几年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抢劫罪  抢劫罪词条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词条  判刑  判刑词条  案例  案例词条  怎么  怎么词条  
暴力犯罪辩护

 殴打他人处罚

殴打他人是指用拳脚或棍棒等工具对他人的身体进行伤害的行为,只要有殴打行为的发生,不论受害人有没有受伤,都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条例,就应该根据其行为的严重性,做出罚...(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