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构成单位犯罪时,首先要知道是并非刑法中所有罪名都是可以构成单位犯罪的,只有在刑法条文明确规定单位犯的此时可以处罚,此时单位才能值得刑法处罚成立具体罪名,接下来才可以具体分析单位犯罪需要哪些具体的构成要件,接下来我们就具体分析构成单位犯罪的条件
一、单位犯罪的客体
单位犯罪主要分布在刑法分则中的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条1个罪名)、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7条8个罪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3条79个罪名)、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条1个罪名)、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3条33个罪名)、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3条3个罪名)、第八章。贪污贿赂罪(4条5个罪名)。至此可以看出,单位犯罪的客体因不同的犯罪而有所不同,主要有:
(1)国家的安全;
(2)社会的公共安全;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5)社会管理秩序;
(6)国家的国防利益;
(7)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正常秩序及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无论侵犯哪类客体,在同自然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下,单位犯罪的客体与自然人犯罪的客体是一样的。
二、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复合主体,是由双重成份结合而成的主体,它既有别于单一主体,又不能把它分开看成两个主体。它是由单位和单位成员这样两个具有内在联系的主体合二为一的,既可以称为一个主体—单位,又可以在具体的量刑时一分为二,对单位和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分别适用刑罚。也就是说:单位犯罪的主体是以单位为形式,以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内容的。
a.企业单位。
c.机关。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利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党的机关。
d.团体。如工会、青年团、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文艺体育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社会经济团体等。
(2)单位犯罪主体的内容——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a.主管人员。就是在单位犯罪中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领导。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单位的领导;其次,其行为与单位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系。
b.直接责任人员。就是直接执行单位的决策,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这类人员可能是单位的领导,也可能是一般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必须同单位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三、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
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要求,单位所实施的行为如果对社会没有危害性或者是有益的,那么就不能够成单位犯罪;反之,尽管单位实施的行为对社会有危害,但法律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也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具体的讲,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单位领导的决策行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实施行为,二者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如果仅有领导决策行为而没有具体的实施行为,或者只有具体的实施行为而没有领导的决策行为,均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四、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
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只是以故意为主要表现形式。比如《刑法》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以及第363条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或者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而实施犯罪。如果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行为,则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并不是说只要单位实施了违法犯罪的行为就得处罚单位的,必须满足上述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均是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除了满足上述构成单位犯罪的条件外,当然大家在判断同时也需要注意以单位名义实际上是为自然人牟利等情形的,是以是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延伸阅读: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单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