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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逮捕不予赔偿的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国家赔偿逮捕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通过侦查检察院认为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当事人以此申请国家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检察院不予逮捕的情形

(1)不符合本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

① 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如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而造成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应负刑事责任;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上述四种情形,均属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形,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⑧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④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2)具有本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本法第15条规定:

①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情形都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当然也就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很多案件,进入到公安机关之后,对于有犯罪嫌疑的,需要证据材料才能够将嫌疑人逮捕,并且逮捕需要检察院批准之后才可以执行的,如果行为人不符合逮捕的条件,当事人根据此情形,认为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好义务,申请赔偿的,国家是不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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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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