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赔偿案件胜诉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赔偿程序,总的原则是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由于我国实行侵权行为机关与赔偿义务机关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赔偿请求人应先向侵权机关申请赔偿。
实行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原则,其目的在于简化程序,方便受害人,有利于及时得到赔偿。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通称协商程序或协议程序,即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先行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和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从而达成赔偿协议,解决赔偿争议。
但是,实行这一原则有一例外,即赔偿请求人提出行政赔偿时,由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存在,赔偿请求可能依附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赔偿请求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
受害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根据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的不同情况,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不同的程序。属于行政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属于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以外的公安、安全、检察机关的,赔偿请求人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再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二、国家赔偿案件申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申诉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1、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驳回申诉通知的申诉;
2、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确认案件作出的裁定、复议决定、驳回申诉通知的申诉。
(二)申诉应当提交材料
1、申诉书;
2、申诉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支持申诉请求的证据材料及材料清单。
(三)申诉书应当写明内容
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
2、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或被申请确认的人民法院的名称;
3、具体的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4、受理申诉的人民法院名称(国家赔偿案件应写为: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应写为:最高人民法院);
5、申诉人应在申诉书上签名或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特别告知事项
1、申诉人提交申诉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打印、复印,一式两份;
2、申诉人应提交原赔偿程序中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法律文书,或者原确认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及申诉书的电子文本;
3、申诉人应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是难免会遇到与国家机关打交道的情形的,当国家机关人员因职权对我们的人身权及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时候,我们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但是在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也是需要注意一些事项的,要注意胜诉的注意事项,聘请专业的人士来帮助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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