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领取国家赔偿申请书的说法,应当由申请人自己填写,请求国家赔偿申请书的内容有:
赔偿请求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
赔偿义务机关: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二、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行政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赔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但不得不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而直接提起诉讼。
国家赔偿申请书是当事人在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下,申请并获得国家赔偿的前提,但相关事项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如果提交的材料不正确的,那么是无法进行处理的,最终的赔偿是由国家机关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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