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之前错案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和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适用当时的规定予以赔偿;当时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司法界一般都以此批复为依据,对冤错案的国家赔偿请求进行界定,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以前的冤错案,《国家赔偿法》没有赔偿效力,不予赔偿。
二、赔偿范围、方式和计算标准问题
因国家机关和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应当取得国家赔偿权利的情况有两种:
第一种,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情况,包括: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限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第二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情况,包括: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坏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造成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3、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4、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另外,因赔偿义务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对于国家赔偿的相关认定,是需要基于实际的侵权事实和后果来进行认定的,但不同的违法事实所认定的相关事项是不同的,当事人在遇到侵权行为时,可以根据国家赔偿的相关申请条件来进行认定,并依法提出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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