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破产 严格责任原则 行政撤职 纳税人名称是什么 人事保管合同 辞退书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国家机关的职员的行为,导致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为由,而提起的诉讼案件,所占的比例是比较多的。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基础是有相关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的证据有哪些呢?对于没有掌握证据的民事主体,是否可以请求得到赔偿呢?
一、国家赔偿的证据有哪些?
国家赔偿是针对政府部门执行公务时产生的错误对相对人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失进行的一种赔偿,你的这种情况不属于政府部门(或者其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不能通过国家赔偿的方式进行赔偿!
详见《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你的损失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进行赔偿,或者向纪检监查部门反应!
至于证据方面,你的录音、医院的病例、报告、警方的笔录都是证据!
二、国家赔偿的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
1、一般情况下国家赔偿举证在于侵权人
举证责任倒置是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由国家相关单位举证自己没有侵权行为。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2、有时也需要被侵权人举证
“关于申请确认人民法院不作为构成违法的证据责任问题,确认申请人及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均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即申请确认人民法院不作为构成违法,实行举证责任分担原则。关于确认申请人因人身权损害申请确认违法的,确认申请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国家赔偿确认案件中除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这一基本原则,还同时适用了共同举证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确认时,应当提供其符合确认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具体而言指《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即申请确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确认申请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规定的国家赔偿请求人资格;(二)有具体的确认请求和损害事实、理由;(三)确认申请人申请确认应当在司法行为发生或者知道、应当知道司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四)属于受理确认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受理案件,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其申请符合确认条件的相应证据。
第二,在申请确认法院不作为的案件中,申请人应提供对司法不作为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和结果的证据材料,并合理说明违法的司法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这里需要注意:申请人仅对损害已经发生、损害是由司法不作为行为造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于造成损害的不作为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应由人民法院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确认申请人因人身权损害申请确认违法的,申请人应对违法司法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才可以向当地的相关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这是由于各司法机关虽然管辖权不同,但是都需要在掌握了一定的证据的基础之上,才会判决案件。故而一般来说,对于那些不能提交相关的证据的情形,是不会得到救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