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生活中,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尤其是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造成损害时,其应依法应给予的赔偿。有些民众会因为不满意国家赔偿,不服国家赔偿决定书。这时候,应该怎么做呢?下面小编简单和大家聊一聊。
1、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的情况)。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3、……(赔偿请求人申请事项及理由,人民法院听取赔偿请求人意见的,写明听取意见内容)。
4、经审查查明,……(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
5、……(如果与赔偿请求人达成协议的,写明协商事实和协议内容)。
6、本院认为,……(决定赔偿与否的理由或者认为协商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的规定,决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人民法院决定予以赔偿)……(赔偿的方式及赔偿数额)。
(第二种情况,人民法院决定不予以赔偿)
驳回×××(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关于……(申请事项)的国家赔偿申请。
(第三种情况,人民法院决定部分赔偿的)
驳回×××(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关于……(申请事项)的国家赔偿申请。
如不服国家赔偿决定书中的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提出上诉。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时间要求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国家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综上所述,如民众不服国家赔偿决定书的决定,应该在法定时间内,也即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一旦超过有效日期,驳回国家赔偿决定书的成功率将会大大降低。所以,民众一定要看清日期,按照不服国家赔偿决定书的格式书写,在有效的时间内提出上诉,保护自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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