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二者制造的要求不一样。伪造货币是仿照真货币制作的假货币,它要求的是仿照;而变造货币是对真货币进行加工形成的货币,要求的是从真币中提炼。
其二,依据不一样。“伪造货币”是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而“变造货币”,是依据原货币为基础而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的货币。
其三,伪造的货币没有原币成份,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而变造后的货币,具有原币成份。
第四,伪造货币可以大量进行,危害更大,而变造假币一般要投入原币成本,数量也有限,而因二者的处刑宽严不同。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而为。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伪造货币”,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图案、色彩、形状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制作方法,将非货币的物质非法制造为假货币,冒充货币的行为。
本条所说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外币是指境外正在流通使用的货币,既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货币,还包括可在中国兑换的外国货币,如美元、英镑、马克等,以及在中国尚不可以兑换的外国货币,如卢布等。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是出于何种目的,使用何种方法,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行为人所伪造以及可能伪造出来的货币应在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只要实施了伪造行为,客观上可能制造出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真货币的货币,即使没有完成全部印制工序,也构成伪造货币罪(未遂)。行为人制造的物品完全不可能被人们误认为是货币的,不成立伪造货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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