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必须“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能构成;
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是数额犯,只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生产、销售假药,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依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时,应依照处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由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最高刑是死刑、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应按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量刑。
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
对此在补充一点内容,根据生产销售假药罪从其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只限于假药的。而假药是指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等条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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