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属于法条竞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区别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仅限于药品;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二、假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为: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按照我国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只要生产销售的药品被认定成假药,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有法定立案标准的,一般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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