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重获自由的方式具体如下:
1、特赦。
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十七款的规定,全国人大党委会有权决定特赦。
2、减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或发现有漏罪的,应当减为无期徒刑。
3、假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4、怀孕。
女性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无论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还是立即执行,只要是在被交付执行前怀孕的,都应当依法不再执行死刑,而减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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