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发展迈入第十三个五年计划,进入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对于反腐倡廉的口号喊得愈加响亮,总书记更是提出了苍蝇老虎一起打的新口号,极大的鼓舞了人心。因此,为了自证清白,表明自身的清正廉洁,有时也会存在需要证明自身没有贪污受贿的情况。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无受贿证明。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主要是从反腐败的需要出发,贪污贿赂犯罪的共同特点在于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单位(公司)介绍信原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去则不用);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检察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每个地方检察机关的要求不同)
一般情况下提供这些资料就可以了,因每个地区检察机关的要求不同,所以最好先到所在检察机关预防处(科)问一下准备资料就可以办了。
3.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根据上面的讲解,我们大家可以了解到,贪污受贿是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极大的打击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公信力,因此要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对于一些没有定案的贪污受贿行为,开具无受贿证明也很有必要,并且能对其他官员起到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
延伸阅读:
受贿罪量刑标准和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