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行贿走私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一、行贿走私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牵连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因而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也就是说,对牵连犯应当采用吸收的原则,按照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论处。

牵连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涉及。构成牵连关系有很多种可能。刑法分则中对个别牵连犯规定的处罚原则,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这些规定也不是适用统一的处罚原则,而是既有从一重处断又有数罪并罚。

第一种规定:从一重处断原则。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或枉法裁判罪与受贿罪构成牵连犯,要从一重处断。

第二种规定:数罪并罚原则。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即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构成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

类似的规定还有一些。这些牵连犯的特例,法官在具体定罪量刑时可以直接适用,不会有太大争议,而实践中还存在大量的刑法条文未提到的牵连关系,该适用什么处罚原则就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实践要受理论的指导,理论界对牵连犯应适用什么处罚原则存在很大争议。主要有从一重处断说、数罪并罚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从一重处断说认为牵连犯应按数罪中最重的一个罪定罪,并在该罪的法定刑内从重处罚,不认定为数罪;数罪并罚说认为牵连犯都应并罚;折衷说认为对牵连犯不能一律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也不能都适用数罪并罚,而应以法律规定为标准,对刑法无明文规定的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对《刑法》有规定的依《刑法》规定处罚。

二、牵连犯的构成要件

牵连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因而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也就是说,对牵连犯应当采用吸收的原则,按照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论处。

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牵连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这是构成牵连犯的前提条件。行为人只有实施了数个行为才有可能构成牵连犯。如果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无法形成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

2、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关系

3、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这是牵连犯的法律特征,也是确定牵连犯的标志

因在刑事诉讼中,由于公诉人、法官各自对牵连犯认识的不统一,类似的案件,在不同的公诉人或法官手中,就会做出不同的处理结果。这样一来,要么是对犯罪行为的轻处,要么就是重处。这种同一行为的不同处罚,客观上形成司法不公。同时也可能为个别司法人员开脱罪犯制造条件。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延伸阅读:

个人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对自己所处的地位有明确的...

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贿数额不满一万...

行贿金额达到多少才构成行贿罪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行贿...

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有什么...

1、犯罪主体不同。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只...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行贿  行贿词条  牵连  牵连词条  走私  走私词条  处罚  处罚词条  原则  原则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