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应该是依照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的基准来行使。
1、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行政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是怎样计算的
想要知道如何计算违法所得,第一步是需要弄清楚何为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对违法所得的没收,本质上是一种追缴,而不是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
没收违法所得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2)以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名义进行经营性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
(3)未经资格认定,或未通过年度检查,擅自从事经营性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
(4)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经营性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或者未按批准的调查方案进行经营性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
(5)经过批准进行的经营性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在调查表首页显著位置未标明批准机关、批准文号、自愿性调查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关于安全生产这个问题是必须要重视的,一旦存在着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的话,必然是需要由行政机关对此作出一定的行政处罚的。而在这个过程当中,行政机关是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的权力的,只不过说自由裁量权利的行使也是需要按照所制定的行政处罚材料基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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