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后还可以补充新的证据吗?
立案后还可以补充新的证据,刚刚立案,还没有超出举证期限。举证期限通常为: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按照协商进行;法院指定的,自当事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开始计算,不少于30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有困难的,应当申请延长,如还有困难,可以再申请延期。 而且举证期限的设置不排除新证据的提出,一审开庭前和审理中都可以提出新证据。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补充新的证据,但是必须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二、立案后如何提交新证据:
可以直接联系承办法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新证据对于案件最后如果判定有了能是起决定性作用的,立案之后是可以继续提交新证据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发出通知后,当事人受到通知书那天算起的三十天内有新证据的要及时提出,如果提交新证据遇到困难需要延期的,也可以申请延期,在还未判决之前提交新证据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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