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丢失多少钱的东西可以立案?
丢失多少钱的东西可以立案并没有规定,但如果存在他人拾取后拒不归还的,就涉及到侵占罪,一般情况下达到1万就是可以立案处理的,公民在丢钱后,可以首先报案,一般应按“属地原则”以书面或口头向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出;口头报案应当接受民警的询问,并制成笔录;报案应如实反映情况和线索,不得夸大事实或诬告,诬告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丢失钱财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但这并不属于追究他人法律责任的依据,具体情况下法律上明确了侵占罪的具体处罚标准,如果达到了侵占罪的有关立案条件的,就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可以由司法机关立案后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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