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诈骗1000元可以立案吗?
诈骗1000元一般不可以立案,达到3000元以立案,诈骗罪属于数额犯。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只有诈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法律责任。不过,即使不构成犯罪,但此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作治安案件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说,即没有达到3000元刑事立案标准的诈骗行为,也是违反了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应当处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以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诈骗罪的认定条件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对于诈骗金额的大小是可以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来进行举证处理的,涉及到不同的诈骗行为和事实后果所认定的诈骗罪严重程度是不同的,但是否可以立案是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来进行判决处理的,达不到立案标准的就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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