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滥用职权是相关人员最易触碰的界限,那么,滥用职权罪缓刑刑事二审辩护词有哪些,对于当事人来说,对于处罚结果自然是想获得最轻的惩处,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律师的辩护词的质量就决定了当事人案件的判罚结果。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辩护词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罪缓刑刑事二审辩护词有哪些,对于受害人的权益保障有着重要的作用。
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受曾XX委托指派王XX、刘XX律师担任其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的辩护律师。现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辩护人认为本案的案卷材料足以证明被告人曾XX有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肯请法院予以充分考虑,对被告人曾XX免予刑事处罚。
第一、根据本案的证据材料,被告人曾XX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
被告人曾XX在检察院2008年3月11日立案侦查前退赔26万元以及在县纪检调查时交待了滥用职权违规办证的全部事实,并于2008年2月20日向主动检察院提交了《自供材料》。根据刑法六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人曾XX前述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应当认定被告人曾XX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情节。
第二、根据本案的证据材料,被告人曾XX有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
被告人曾XX退赔26万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较小,情节轻微,没有对XX湾的开发制造阻力。虽然被告人曾XX当时是违规批建,但也有近一万元的财政创收,XX村因李XX决定在当地投资后也增收近30万元,没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故本案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
二、李XX获得452499.5元补偿款不是被告人曾XX滥用职权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它们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附则中明确定义:"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
三、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滥用职权造成452499.5元损失的异议。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缴款通知书》证明本案所涉房屋颁证时造价仅33.5万元,而不是《起诉书》认定的评估价452499.5元。《评估报告》存在以下错误,不应当采信作为损失计算依据。
1、评估对象错误。《评估报告》的评估对象是别墅,而被告人批建的是私人住宅,李XX擅自改建为别墅的责任不应由被告人承担。
2、评估参照因素错误。《评估报告》三、估价技术报告(二)"区域因素分析"中将土地所处位置定旅游度假区来界定房屋价值不正确,应按农用地上的房屋来参照评估。
3、评估价值依据的时间错误。该评估价是以现在的市场价进行评估,以此来确定被告人一年前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不公平。
4、《评估报告》没有考虑到所建房屋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违章建筑的客观事实。
承担赔偿责任的一般原则是根据过错责任确定,本案中显而易见李XX主观上有过错:
1、没有土地证却要办土地规划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
2、窗口工作人员已说明文件手续不全、不合格,还坚持办证。
因而,被告人违规批建的行为和李XX申请办证的行为与造成的损失之间是混合过错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李XX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就是对于滥用职权罪缓刑刑事二审辩护词有哪些问题的回答,对于许多人来说滥用职权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更重要的是对社会有着极其恶劣的影响,除此以外就是公众对于政府部门的权威逐渐提出质疑,对于政府部门工作的开展有着不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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