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与人的交际关系中,相互之间所牵涉的利益、欲望、权力都繁杂错乱,同时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制约。就在平时工作中职务犯罪的现象也显而易见。那么,职务犯罪风险具体包括哪些呢?根据有关部门规定,职务犯罪的风险包括八项风险,其中涉及到职权、欲望等。
潜在风险即可能发生的危险,职务犯罪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受到刑事追究,最重的被处以死刑,沉痛的教训和现实告诫人们,公务人员虽然职业稳定,待遇优越,成为人们趋之向往的职业,但随之而来的职业风险也无处不在,最大的风险就是职务犯罪。分析研判职务犯罪风险,旨在强化所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履职风险意识,从个人规范履职、自律行为做起,避免职务犯罪的风险降临,远离职务犯罪。
一、“小金库”大风险
所谓“小金库”,其实就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由支配的“账外账”、“私房钱”。设立“小金库”的初衷,大多是为了解决一些财务上不好解决的费用,但由于“小金库”不受财经制度约束,等于给管理者放了一个可以任意支取的小钱柜,如此财务黑洞,已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和根源。
二、滥用权铸风险
权力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国家工作人员手中掌握的管理公共事务和国家财产的权利,体现的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为国家尽职的义务。但权力一旦被滥用,就很容易走向反面,成为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祸害。几乎所有的职务犯罪,都与权力的失控和滥用有着密切的联系。权力行使的不公开、不透明、不民主、不规范、自由载量权的无制约,导致权力运行中有了交易空间,成为寻租对象,形成了引发职务犯罪的最大风险。
三、不尽职酿风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职不作为或滥作为,发生刑法规定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即构成渎职犯罪。渎职枉法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造成不可逆转的资源损失,人员伤亡,社会不公和经济生活秩序的混乱等,有时不亚与天灾。导致渎职犯罪的主要原因就是不正确履职,如公务行为不规范,程序意识不强,瑕疵履职;受利益,人情驱动,越权履职或消极履职,责任心不强,马虎履职;防范的意识不强,盲目履职。上述不尽职的行为,一旦发生刑法规定的重大损害结果,渎职犯罪的风险即酿成现实。
四、“傍大款”招风险
政府官员与企业家交朋友,对了解企业,服务经济建设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这种关系一旦与个人利益交织在一起,很容易结成钱权交易的利益同盟。一些官员热衷于“傍大款”,一些企业经营者也需要仰仗官员手中的权力。官员在与大款的交往中,很容易心理失衡,意志不坚定,头脑不清醒,难以挡得住金钱的诱惑,最终成为金钱的俘虏,落入职务犯罪的泥泞。
五、迷情色惹风险
包“二奶”、养情人、沉醉于情色,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犹如“玩火”。“玩火者自焚”已在职务犯罪领域得到诸多鲜活案例的验证。在媒体曝光的大量高官腐败案件中,90%以上的有情色情节,有的发案更是由“二奶”、请人直接举报。
六、染恶习近风险
黄、赌、毒等社会恶习,一旦沾染,即离犯罪不再遥远。这些恶习都离不开对金钱的依赖。普通公民沾染,偷、抢、骗等犯罪即结伴而来,国家工作人员沾染,贪污、受贿、挪用也不会远离。
七、管钱物存风险
管理钱物的岗位,犹如经济卫士,官位不一定多高,但责任却重大。每天上班都面临着钱物的诱惑,风险也时刻伴随。当好一时的称职卫士容易,但当好始终称职的卫士,却需要经得住利益的诱惑,顶得住权力的压力,守得住钱物的通道。一旦缺口打开,贪污、挪用的犯罪可能要比其他岗位风险更大,概率更高。
八、节庆日多风险
中国有着礼尚往来的传统,节庆日更是礼尚往来最为活跃的时候。但近几年来,以礼尚往来为名,节庆日行贿受贿愈演愈烈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期。其范围越来越广,数额逐年上涨,手段不断翻新,令行不止,法不责众。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上述风险,既是公共关注的热点,也是老百姓举报的重点。面对风险,最大的危险莫过于心存侥幸,这无疑等于为自己埋下了不幸的雷区,随时都有可能引爆,时刻都有可能酿成事实,足以让人警觉
综上所述,职务犯罪风险是多元化的,在每一个步入社会的公民来说,都应该具有自我约束和洁身自好的心境,即便身边的诱惑再大也应理性对待。如果您涉及到相关职务犯罪的行为,应该及时反省,并且意识到其行为带来的巨大风险,相关责任都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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