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玩忽职守犯罪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

一,玩忽职守犯罪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玩忽职守的限定在法律上确实存在,但是需要自己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不过由于自己的行为确实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自己需要积极的了解现实上的具体处罚,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这样问题的处理才会朝向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

延伸阅读:

公务员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

处罚玩忽职守罪标准是怎样的

哪些属于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玩忽职守  玩忽职守词条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词条  犯罪  犯罪词条  具体  具体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职务类犯罪辩护

 民警渎职怎么处理

警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刑事处罚,并视其情节轻重决定判刑的期限;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将受到纪律处分,或调离警察岗位。《中华人民共和...(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