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公务员的竞争日益激烈,不少人都想进入行政执法机构。能够进入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应该是具有较高的学历,有着高尚廉洁品质的人员,他们担负着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者的重要角色。但现在行政执法领域职务犯罪的问题却越来越常见,不少行政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令百姓苦不堪言。那么行政执法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呢?
行政执法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特点和原因
1、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违法手段隐蔽
2、是违反质量公告管理制度,肆意弄权寻租。根据法律规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告抽查检验结果,受到查处的假劣药品、食品、医疗器械、日常生活用品等属于应当定期予以公告之列。假劣信息一旦予以公告,必然会对该厂家的生产、经营企业产生影响。个别执法人员违反信息公开相关规定,通过对应当予以质量公告的假劣信息“免予公告”或“在公告期内提前删除业已公告的信息”等手段,收受当事人给予的好处。
3、是受贿与渎职相互交织,影响十分恶劣
(一)贪利性强,贪贿案件多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是贪贿犯罪,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具有明显的贪利性,都是为了满足膨胀的私欲。如我院近几年来查处的41件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17件,受贿案19件,占87.7%.
(二)隐形性强,不易查办
行政执法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犯罪行为多是利用职务之便,因而具有极强的隐形性。首先,其犯罪行为有职务光环的掩护和职务权力的遮拦。因为,一般情况下公务人员行使职权不允许阻止和干扰,其职务犯罪行为给人的印象是在履行职务,不是犯罪行为。其次,其犯罪过程极为隐蔽和秘密,知情者甚少,如受贿犯罪,一般都是"一对一"的行为。再次,犯罪后果也不易发现,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中,除造成重大后果的易发现外,其他犯罪不易发现。因此,此类犯罪不易被查处。
(三)涉案部门多,"窝串案"多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涉及部门广,涉案人员多,形成一定的规律性。那个部门具有的行政执法权越多越大,发生贪贿等贪利性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发案率越高。而且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多是"窝串案",一案往往涉及横向的、纵向的多个行政执法人员甚至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如我院查处的"3.15"窝串案,共查出20多件案件涉及30多个行政执法人员。
(四)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强,查处难度和阻力大
行政执法人员的犯罪行为不仅如前所述具有隐形性,而且由于犯罪分子文化素质高,熟悉国家政策法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性质和后果有明确认识,善于钻法律空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和能力,作案手段高明,使侦查工作难度较大。同时,犯罪分子具有特殊的地位和职权,社会关系网络复杂,案件查处的干扰和阻力大。
市场经济固有的某些局限性是犯罪行为产生的诱因。从某种意义上讲,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与市场经济缺陷具有必然联系。首先,高度集权的传统经济管理体制在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由于新机制不完善,某些改革措施未跟上,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个人利益发生冲突,促使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其次,多元化的经济成份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多种利益主体在同一市场活动,有的为追求各自的私利而不择手段拉拢、腐蚀行政执法人员,此时权力可以变成金钱,诱使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不惜铤而走险。再次,多种分配方式的差距和低薪也是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诱因。多种分配方式的收入差距导致一部人先富起来,同时也产生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而作为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执法人员收入增长却远低于一些先富者。这样,一方面是经济效益为上的社会现象,一方面是掌权者、管理者的贫困。在巨大物质利益反差的刺激和诱惑下,一些意志不坚定者便陷入了权钱交易的旋涡。
封建特权思想使权力的性质发生了扭曲。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历史,尽管产生特权的经济基础已被铲除。但是,特权思想在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头脑中根深蒂固,特别是在一些垄断行业尤其突出。他们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滥用职权,蔑视法律,为所欲为。在过度膨胀的私欲支配下,某些人手中权力明显私化,为谋私利,满足个人欲求,不择手段,最大可能地利用手中权力,大肆进行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等犯罪活动。
(三)行政执法部门管理不严,监督机制不完善,是造成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
国家行政机关机构臃肿,管理部门多,职权交叉。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有些部门和执法人员权限和责任不明确、不具体。有些行政执法部门没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的审查审批制度,使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权力过大或者越权执法,没有坚持行政处罚决定的集体讨论制度,使一些领导权力过于集中,以权代法;没有严格执法管理制度,财产管理混乱,罚没收入收支不明,导致一些不法分子私吞、截留、挪用罚没款物;没有一套完整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对行政执法活动没有实行跟踪监督,使一些不法者有可趁之机。
(四)法律赋予行政执法者"自由裁量权"过大,是造成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客观条件
由于行政法律法规内容笼统、不具体,甚至出台缓慢、滞后、不配套。特别是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行政执法程序可操作性差,同时赋予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特别是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比例或幅度过大,使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自由裁量权"而谋取私利同时又有职务光环的掩护。一些受罚者也会千方百计拉拢、腐蚀行政执法人员,企图减轻或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行政执法领域犯罪的特点以及原因。要想真正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犯罪的问题更是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也需要普及大家的法律知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加强监督等。从各个方面着手,才能减少行政执法领域犯罪,构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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