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口号,对于利用手中的权利做危害人民利益的事情进行职务犯罪的行政人员,都是严厉打击的,在这其中危害尤其大的一把手职务犯罪更是要打击预防,今天就和小编我一起来了解“一把手”职务犯罪吧!
一、职务犯罪概念和种类?
1、概念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
2、种类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1、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以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代价来满足个人的私欲;
2、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为一体,欲壑难填,挥霍无度、骄奢淫逸;
3、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致使国家财产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损失惨重;
4、犯罪标的由货币型、实物型向非财产化演变。如凭借权力大肆挥霍公款、虚报浮夸、沽名钓誉等另类腐败;
5、挪用公款跑官、要官、买官,“傍”不法“大款”等现象严重;
6、狼狈为奸,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7、作案方式和犯罪手段日益多样化、隐蔽化、智能化,社会关系网复杂,活动能力强,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
8、向国外境外转移赃款赃物,携款潜逃的增多,给案件的侦破带来很大困难
(一)、严重危害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家政权的稳定
(二)、严重阻碍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四)、严重践踏了社会主义法制尊严
预防“一把手”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变化离不开内因和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内因决定外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因此,只有从“一把手”职务犯罪产生的内因和外因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彻底铲除“一把手”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一切主客观条件,使其主观上不想腐败,不敢腐败,客观上不能腐败,不让腐败,才能有效地控制和预防“一把手”职务犯罪。
(一)、内因预防,强化素质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根基
(二)、外因预防,多策并举,全面铲除“一把手”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综合上文来说,一把手职务犯罪就是钻制度的空子或者无视法律和制度的权威,滥用职位权利谋私利,侵犯公民的权利,严重极其恶劣,预防对策主要要内外双管齐下,内强化素质提高思想,外铲除可能导致职务犯罪的土壤源强化制度制约。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助到您!
延伸阅读:
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职务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