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以上四类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可单独构成挪用公款罪,具备挪用公款犯罪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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