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件罪,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对伪造证件罪的处罚规定是: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证件罪可根据规定自行估算。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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