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里面,我们可以找到,关于挪用资金这部分的法律知识。挪用资金,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不应该由我国的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的,应该由公安机关部门负责处理,所以挪用资金不应该向我国的人民检察院进行报案处理。
作为案件当中涉及到的当事人,可以对关于行为人进行挪用资金,向当地的派出所进行报案处理,因为涉及到刑事类的这种案件,是由公安机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这部分法律规定,从我国的法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当中,我们可以找到。
在《刑事诉讼法》里面的第十八条法律规定里面,详细解读了关于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的案件,涉及到贪污受贿方面的犯罪,以及属于国家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本身特殊身份,进行渎职犯罪,或者是侵犯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方面的犯罪,这些都在人民检察院的管辖范围里面,所以负责立案侦查的应该是我国的人民检察院。
在刑事案件里面,一般情况下是由犯罪地区的公安机关部门,对形势案件进行管辖处理,如果从案件本身的性质来看,犯罪嫌疑人他的居住地区的公安机关处理案件,对案件侦破更为有利的话,这个时候可以由犯罪嫌疑人他的居住地区的公安机关,对该刑事案件进行处理。
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挪用资金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第一种情形,行为人挪用资金的犯罪数额,在一万元到三万元以上,这样的数额区间,并且已经在时间上面,超过了三个月的时间,还没有将资金进行归还处理。这是比较轻的一种挪用资金行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数额是属于比较大的情况,但是行为人并没有利用该资金,去从事一些非法的经济上面的活动。
2、第二种情形,行为人挪用资金的犯罪数额,在五千元到二万元以上,这样的数额区间,并且利用该资金,去从事一些经营类的相关事项,利用资金去从事了一些非法的行为。这种情形里面,行为人的犯罪数额是属于较大的一类。在挪用资金的时间里面是没有时间限制,重点是犯罪的数额是较大的,并且利用非法所得去从事了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3、第三种情况,行为人挪用资金,并且利用挪用的资金,去从事了一些违法的行为。在挪用资金的时间里面是没有时间限制,在犯罪数额上面,也是没有数额的限制。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条件,一定是行为人利用自己在工作当中,拥有一些比较便利的职务上的条件,去实施犯罪的。上面所讲的挪用资金罪的情形,行为人只要属于其中任意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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