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类犯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表现手法上面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侵占行为且数额较大。那么大家知道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什么吗?接下来,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做具体介绍。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
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这里小编需要解释一下,本文介绍的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其实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职工,而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话则构成侵占罪。更多职务侵占罪的知识,请你到律图进行了解。
:
职务侵占罪最多判几年刑罚?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
如何写职务侵占罪的辩护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