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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3月25日下午,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就该政策做了介绍,他指出,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并非取消生育保险,而是和职工医保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参保人待遇不变,手续更加简化。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2018年,我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0435万人,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756.02亿元。

  《意见》提出了“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仍然保留。陈金甫强调,《意见》不是取消生育保险,“五险”不会变成“四险”,只是从提升公共治理的效能、减轻单位和参保人员负担、提升基金共济能力、规范运行的角度,进行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按照《意见》,两险合并实施实行“四统一、两确保”的政策措施。“四统一”是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确保”是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

  陈金甫透露,按照《意见》规定,要求2019年底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预计今年各地市将出台实施方案,做好政策落实。陈金甫说,由于职工医保参保人直接参加生育保险,不仅没有增加小微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难度,相反因为手续简化,消除了政策障碍,有助于提升参保覆盖面,提高管理服务能力。(记者 李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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