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2、犯罪行为人不仅有中止犯罪的想法同时中止了继续犯罪的行为;
3、中止犯罪必须是发生在行为人犯罪的过程中,而不是犯罪之外的其他过程中;
4、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有效停止了犯罪的行为同时避免了一些更严重的结果。
假如小偷把偷来的财物都带回自己家了,回去越想越后悔,又把偷来的东西还回去;或者罪犯砍了别人,后来被外界因素打断,例如被过路的人看到阻止了,罪犯有点后悔,主动将人送去医院。以上两种行为不算犯罪中止,只能说是犯罪的悔改表现,这种最多是在法院量刑的时候可以作为一种减刑的考量依据。
所谓的自动性指的是,犯罪中止前,罪犯是有很大的可能性将整个犯罪过程完成的,只是中间过程中自己主动放弃了继续犯罪。
要么犯罪没有实行的时候放弃,要么犯罪已经实行了,但是还没有发生什么后果就中止。
法律上对于中止犯罪,假如最终没有造成什么损害的,那么是可以免除刑罚的。但是如果造成了危害,那么会结合中止犯所造成的危害以及中止的是不是及时有效,相应地减轻一些刑罚。
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罪中止的犯罪人员应积极的配合案件的办案机关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犯罪人员如存在自首、悔过、交代犯罪过程的,办案单位在判决时可以考虑犯罪人员的实际情况,减轻对违法人员的处罚,这是符合我国法律办案的流程的。对审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上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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