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不同。
1、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犯罪预备的特征是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犯罪预备行为必须是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停止下来;犯罪预备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2、不构成犯罪即该行为未能满足或全部满足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分两种:
(1)行为合法的正当防卫、意外事件、紧急避险、执行任务等;
(2)行为违法,但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
(二)法律后果不同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不构成犯罪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犯罪预备可不构成犯罪之间,其实没有什么可比性的,比如犯罪嫌疑人为了绑架受害人提前跟踪受害人的,这属于犯罪预备,受害人在遇到不法侵害行为时,实施正当防卫权的实施,正当防卫就不构成犯罪,这完全是两种不同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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